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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金,既是自主择业军官退出现役的生活保障,也是国家对其政治、奉献的一种肯定。
因此,2001中央三号文件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并对退役金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后生活上不明显下降,文件还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之所以选择自主择业,就是因为三号文件给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就是这样的规定,地方政府在执行中打折扣,相当一些地方不发放地区差额补贴。对这点,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识大体、顾大局,没有过多地纠缠。但是一些人变本加厉,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欺,在退役金调整问题上又耍花招,变换薪资种类,刻意压低退役金标准,拒不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的规定。据说,有关部门还在就退役金调整的标准搞什么“会商”,真是荒唐至极!对这样的行为,全体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坚决不答应。
首先,这种行为是对中央文件的篡改,对中央政策权威的蔑视。中央三号文件作出的规定,各地、各级只有认真执行的义务,没有变通、更改的权利。对中央的政策、规定,唯一的选择是贯彻执行。否则就是对中央权威的蔑视和挑战。
第二,这种行为是对全体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玩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特别是认为三号文件规定比较到位,在政治上、生活上能得到保障。而违背三号文件的规定,不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退役金,就是对选择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玩弄和欺骗。这与我们党的作风和宗旨是格格不入的。
第三,这种行为是对军队建设的巨大损害。中央三号文件的实施,使现役军官在达到最高服役年龄后退出现役多了一种选择,现役军官减少了后顾之忧,同时也减轻了计划安置的压力。而上述行为则完全断绝了现役军官选择自主择业的想法,使达到最高服役年龄的现役军官人心不稳。这是对军队建设的巨大损害。
为此,我们呼吁:在退役金调整问题上没有商量的余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三号文件的规定,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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