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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07: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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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卿陪同朱德参加公安中央纵队成立大会
当时隶属于公安部的公安中央纵队,担负了从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到开国大典的保卫任务。
1949年12月,全国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装,被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记者注意到,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这支公安部队,历经多次改名。
1950年9月,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在北京成立,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委,使全国公安部队形成了正规公安部队、地方公安部队和边防公安武装的体制。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
1955年7月,鉴于解放军公安部队建设上的军事性与使用上的地方性之间的矛盾,国防部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番号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委,总员额39万人。
1957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番号撤销,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公安军领导机关缩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自此,公安军作为一个军种消失。
1959年1月,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2年1月,成立全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部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63年2月,武装警察部队再次改名,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
1966年,公安保卫武装的发展史上,迎来一次大转折。
据《世纪风采》杂志介绍:1966年6月,从当时国际形势考虑,中央军委决定从当年7月起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统一整编为解放军,撤销28个省级公安总队,其中24个公安总队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82年6月,武警部队重新组建成立。
当年,中央军委决定,让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隶属公安部门的全新的公安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记者注意到,上述报道中称,这一决定是“根据毛泽东的遗愿”。
1983年4月,武警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隶属于公安部。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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