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活动] 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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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23:47:3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条  名称
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
第二条  性质
本联盟是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由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倡议、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发委(旅游局)共同发起,为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色旅游交流合作、红色旅游品牌推广,推动红色旅游创新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联盟秉持“传承红色基因、发展红色旅游”的原则,开展红色旅游推广工作。
第三条  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红色旅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四条  加入联盟条件
1.接受和拥护联盟章程;
2.积极自愿履行联盟义务;
3.自愿为推动中国红色旅游发展作出贡献;
4.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成员权利
1.享有本联盟会议的出席权、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联盟发起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联盟的组织和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不损害联盟利益;
3.出席联盟大会,参加联盟相关活动。其中,联盟成员单位每年轮流承办联盟大会并牵头组织相关推广活动;
4.未经联盟大会批准,成员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5.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成员资料与信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最高机构
联盟大会为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联盟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决定联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工作机制
1.联盟大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
2.联盟大会的表决与决议须由参加大会成员的一半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3.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作为年度活动的主办方和执行方,联盟轮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盟轮值主席,牵头组织年度联盟大会和联合宣传推广活动。
4.由联盟发起单位成立联盟秘书处,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做好联盟内部的联络与协调,并配合联盟轮值单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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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23:48:2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条  开好联盟大会——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大会。实行轮值主席制度,每年由轮值单位承办联盟大会。
第十一条  办好推广论坛——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论坛。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联盟轮值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红色旅游推广论坛,集中讨论、集体献策,展示各地红色旅游发展经验,提炼红色旅游创新发展样本,推动红色旅游丰富内涵、打造精品、塑造品牌。
第十二条  开展国际营销活动——红色旅游专题宣传营销。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推动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以景区为主角、以线路为纽带、以讲好中国故事为目标,组织全国知名红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在重要国际目标市场开展境外旅游营销活动,注重发挥红色旅游对外交往、增进国际友谊的桥梁作用。
第十三条  打造区域合作样板——红色旅游区域联动。走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发展道路,促进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红色旅游区域联动,着力构建联合发展、共享共赢的新局面。
第十四条  策划开展国内主题活动——红色旅游主题活动。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重大纪念活动、重大政治主题,策划推出一批红色旅游专题线路和主题产品,使红色旅游成为重大纪念活动的重要载体、专题教育的开放课堂。
第十五条  建好网络平台——联盟官网、官微推广平台。依托联盟官网、官微,实时、全面展现中国红色旅游推广联盟风采形象,增强与社会沟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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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6 23: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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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00: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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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00: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贴子,我们顶一下
军旅故事www.81.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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