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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调整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制度:由中央军委规定
关于《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 王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现对《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暂时调整适用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坚持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高效完成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使命任务,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改革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并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作了具体安排。当前,武警部队改革正在按照党中央和中央军委部署全面推进。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职能任务、警衔制度、保障体制、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等作了规定。为了保证武警部队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需要对上述法律规定作出修改。考虑到改革任务较为紧迫,而法律修改周期较长,有必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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