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9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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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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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改期间军转安置政策的重要变化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从放宽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和自主择业条件,调整完善编制、职数、经费保障办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为做好改革期间的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016年12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从接收服务、日常管理服务、扶持就业创业、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往年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自主择业年限和退役金计发基数:从以前的满20年军龄放宽到满18年,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中,军龄满19年、18年自主择业干部的月退役金计发基数比例,分别按照79%、78%的标准执行。
计划分配略有微调:担任师职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不超过53周岁(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接收安置师职转业干部任务较重的地区,实施指标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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