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200 天 连续签到: 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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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0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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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放战争后期全军展开正规化建设
1948 年,解放战争进入第三年,全国形势开始发生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重大变化。人民解放军总兵力也由内战初期的 127 万人发展到 280 万人,其中正规军(野战军)149 万人,与国民党军比例进一步缩小为 1:1.31。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于 1948 年 9 月 8 日至 13 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亦称 " 九月会议 ")。根据毛泽东主席在会议上提出的 " 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建军五百万,歼敌正规军五百个旅,五年左右时间根本上打倒国民党 " 的总目标,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中央军委副主席、代理总参谋长周恩来起草的《解放战争第三年年军事计划》,提出:" 以建军 500 万为目标,用三年时间 将现有 51 个步兵纵队、168 个旅 发展至 步兵纵队 70 个,步兵师或旅 210 个 的指示。"
在这种情况下,1948 年 11 月 1 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开始将野战军以地名划分为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并在全军范围内实施统一的体制编制,将军(纵队)的番号由当时的 55 个增加到 70 个,其中的空额留待将来建立。
其具体顺序为:西北建制军的番号为第 1 至第 7 军;中原建制军的番号为第 10 至第 17 军;华东建制军的番号为第 20 至 35 军;东北建制军的番号为第 38 至 56 军;华北建制军的番号为第 60 至 70 军。就在此项工作进行的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军在东北、中原以及华北广大地区展开的战略决战相继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鉴于全国战场的急速变化,1949 年 1 月中央军委又将全军野战部队以番号顺序整编为 4 个野战军、16 个兵团、51 个军,兵团以下各级一般按 " 三三制 " 编组。每个军下辖三个步兵师 9 个步兵团以及数量不等的炮兵、工兵和通讯兵。
西北野战军于 1949 年 2 月 1 日更名为第一野战军,下辖 2 个兵团 7 个军:原第 1、2、3、4、6、7、8 纵队更名为第 1、2、3、4、6、7、8 军。中原野战军于 1949 年 2 月 5 日更名为第二野战军。下辖 3 个兵团 9 个军:第 10、11、12、13、14、15、16、17、18 军。华东野战军于 1949 年 2 月 9 日更名为第三野战军,下辖 4 个兵团 15 个军:第 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4、35 军。东北野战军于 1949 年 3 月 11 日更名为第四野战军,下辖 2 个兵团 12 个军:第 38、39、40、41、42、43、44、45、46、47、48、49 军。华北军区下辖 3 个兵团 9 个军:第 60、61、62、63、64、65、66、67、68 军。
除此之外,第 32、50、58、69、70 军虽然后续都被授予军的番号,但大都不在野战军的编制序列中且除第 50 军外存在时间不长。由于整编过程中第一野战军所辖第 8 军奉命改编为绥远军区而撤编,因此本轮整编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实有兵力为 16 个兵团、51 个军、218 万人。
1949 年 3 月,隶属华北军区的第 69 军撤编。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撤编的第一个军。伴随着第 8、58、70 军也先后撤销番号,而同时成立的第 19、51 军成立并划归野战军序列。在由国民党起义部队改编而成的西北军区独立第 1、2 军划归西北军区的编制序列后,截止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出现步兵军番号 61 个,实有部队 57 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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