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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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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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各年度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值,即: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其中: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5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与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中人”待遇计发办法。“中人”指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中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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