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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有企业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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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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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4: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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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心网消息:在武汉召开的2016年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国资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均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应带头履行国防义务、社会责任,指导、督促所属企业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任何企业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不得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公司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根据意见,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国资委建立健全当地国有企业职工总数、每年招录新员工数量、接收退役士兵数量等有关基本情况数据库。
意见还明确,国有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部门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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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2-31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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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2-31 15: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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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2-31 18: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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