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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消息]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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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5: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常州市武进区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和《常州市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接受安置政策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05〕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决定对我区营职以下(含营职,下同)及技术级军转干部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岗安置。具体安置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选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在区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军转办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分配到我区安置的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转干部。
三、指标分配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和条线垂直管理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义务。具体计划指标和接收单位由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的安置任务和各单位的编制及近几年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情况核定提出,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统一下达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条线垂直管理单位根据上级军转安置部门下达的安置计划执行。
四、组织报名
按政策规定安置到我区的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转干部,可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安置。
1、军转干部自愿选择进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的或医技类军转干部自愿要求进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可免考试,由区军转办根据其志愿和专长予以安置。
2、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一般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报考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
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按苏军转〔2002〕5号文件执行。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其内容为省军转办统一规定的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2、考核。考核是指积分制考核。主要根据军转干部在部队的军龄、职务、学历、奖励、惩戒等情况,由区军转办根据档案记载情况进行考核,折算成考核分,填入《常州市武进区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计分表》,交军转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名。每名军转干部的基础分均为3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考核。加分项目有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伤残、参战及艰苦地区或艰苦岗位工作等;扣分项目主要是受行政和党纪处分。加分项目的材料以档案记载为准,并在移交档案时截止,如档案里没有记载的一律不予计算。扣分项目如档案里没有记载,本人不主动汇报,但有举报并经核实的,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待其他军转干部考试考核选岗后由区军转办直接安置。
3、总分计算。根据军转干部的考试和考核成绩,按考试40%、考核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总成绩,按考核分高低确定名次。
六、录用办法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按军转干部个人的选岗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安置。
七、工作要求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指令性的政治任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的党政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军转安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
2、军转干部应积极支持安置办法的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安置工作。无正当理由经教育拒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军转安置部门可将其档案退还所在部队。
3、军转安置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本办法由区军转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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