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分享:关于军人的“四怕”与“三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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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0 11:23:34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9月份,原江西省军区政委陶正明将军发表了一篇短文《军官转业“降职”安置毫无道理》。一石激起千层浪,文章之所以能拔动了无数军人的心弦,是因为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而现实中的不少现象确实让人唏嘘不已,也让不少军人为自己的后路生忧。最近,一项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刷遍朋友圈,国企姓国,早该带头做好榜样,只是这份迟来的爱,同样配得上鲜花和掌声。真心希望,这只是军改一个好的开端。

1.军人有“四怕”

一怕复转降级安置落差大。军人在部队奋斗短则十几年,多则几十年,人生最美好的时光都奉献给了国防事业,然而转业时却要被降级安置,少则降一两级,多则降三级。这种政策无疑会让不少军人产生“如果反正要走的话,晚走不如早走”的想法。早走了还可以趁年轻在地方干出一番事业,晚走了,到地方高不成低不就,什么情况就不好说了。今年,某政委转业后回原籍,被降两级安置,其落差之大,令人感慨唏嘘不已!这次由习主席亲自掌舵执行的大裁军,全军官兵都热情支持积极拥护,但也会在最近两三年,形成一波军人复转潮。到时地方安置压力势必加大。政策的最终目的应是鼓励军人在部队长期干,而不是让军人产生早走的念头。如可将安置条件作一定程度的规范,适应增加较高职务军人带编安置指标,形成职务越高安置越好的态势,再用优惠政策引导部分军官走自主择业等方法进行分流,引导军人作多项选择,避免千军万马去挤体制这根独木桥。

二怕再难回到生我养我的家乡。参军,在过去也是农村青年“跳农门”谋出路的重要途径。一旦参军,军人在家乡的户口就要被注销,连带的与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村子、这块土地就失去了联系,正常的村民权益也失去了保障。有的战士在服役期间,家乡承包地进行了重新分配,战士因为注销了户口而没有分到承包地,退伍后回到村里,又由于现在实行的是土地承包领证确权制度,承包权30年不动,村里无法从村民手中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再比如农村宅基问题,因为没有户口,而失去了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权力。同时,根据现有规定,军人是随部队集体户口,军官和一些老士官可以享受驻地的经济适用房等一系列保障,也有的买了商品房,但也有不少官兵即没有享受到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商品房,想回老家建房解决后顾之忧时,政策却不允许。
十几年几十军旅走过之后,再想回家时,才发现,这个生你养你的家乡已经很难回得去了,梦中千思万念的那个“遥远的小山村”已经与自己渐行渐远,无不让人感到心酸。

三怕过多的规定损害了军人的正常权益。军人的第一要务当然是献身使命、报效国家,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是军人的本色,但军人,尤其是服役时间长的军官、老士官毕竟又都是拖儿带女,需要养家糊口的,我们不能让军人还在为是否要“脱军装奔小康”而内心挣扎。

回望前些年,部队以确保安全为由,出台了一些限制规定,如不准使用寻呼机、不准安装程控电话、不准使用手机,不准驻地找对象、不准驻地买房购车、未随军家属亲属不准在驻地打工,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土政策土规定无一不是逆着潮流而出,现在都被破除了,但机遇也因此失去了。推荐关注:"部队的往事道不完"。如目前想贷款买房的话,军人办理商业贷款十分困难,利用部队公基金贷款买房受到诸多限制。军人作为履行保卫国家神圣职责的、国家法规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享受作为一个普遍公民都能享受的正常待遇。本着法不禁止就是自由的原则,部队在以安全、保密为由出台各项规定时,应充分权衡利弊,详细编列负面清单,防止因无限上纲上线、一味从严而损害了军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怕随军家属的工作问题长期没有着落。现实是绝大多数军人家属因种种原因未就业或失业的,不符合随调安置条件,以至于政策在实际施行中失去了实际意义。如果能进一步完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针对随军未就业家属,当地政府可以比照安置转业军人的办法,每年固定拿出若干数量的事业编制岗位,组织随军未就业家属单独进行招聘考核,逐步消化未就业家属,着力为无业、失业家属解套,而不是直接将随着家属推向就业市场,任由其与地方人员同台竟争,真正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军属的优待。

2.军人有“三盼”

一盼不必为“二次就业”操碎了心。军人是国家的财富,穿上军装的时候,他们日夜保卫国家的安全,脱下军装的时候,打仗了一样会吼一声带上他们。军人二字早已融入了血液,刻进了骨髓,吃苦耐劳是他们最靓丽的名片。希望改革后的政策能让更多的现役军人,在练兵打仗的时候,不必再为“二次就业”操碎了心,不再有为转业军人默默流泪的故事。

二盼国家好的安置政策能够得到真正落实。目前,民政部、国资委联合印发的意见,就是解决军人后顾之忧的第一个福音。军人真的希望,地方不再有执行中央政策打折的、落实转业安置工作不力的、不妥善安置军人工作的、把转业军人的补助中饱私囊的。

三盼军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军人历来是最可爱的人,不让最可爱的人为生计和应有的权益流泪,是立法机构的应尽职责,确实通过立法形式,保障最可爱的人成为最光荣的人。规定各级政府是保障军人权益的主体,由政府成立专门的军人权益保障办公室,将现在地方有关涉军维权的协调机制向成立实体机构转变、真正做到常态运行。

只要军人复转时无后顾之忧,他日在战场上就能勇往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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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1: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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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1: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好的军旅故事,八一故事网www.81.gs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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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0 14: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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