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文件
济人社发〔2015〕106号
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财政局: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调整如下:
军转安置到济南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自2015年5月起,按照本人基本退役金的35%计发。所需经费列入济南市财政预算,由济南市财政解决。
军转安置到其他县(市)区(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自2015年5月起,以本人基本退役金作为住房补贴计发基数,按照当地党政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安置地财政预算,由安置地财政解决。张为臻博客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关于调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济人字〔2009〕40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财政局
201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