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19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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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0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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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市车改办于2015年底向各县(市、区)车改办、市直各参改单位下发了《关于报送公车改革涉改人员及车辆信息的通知》(H车改〔2015〕5号),该文件在附件《市直单位涉改人员基础信息表》备注第3条中规定:“军转干部暂按其现任领导职务级别统计”,而备注第2条明确规定:“涉改人员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不一致时,按其高的级别统计。”我们认为备注第3条是有意、故意、特意将军转干部与地方成长干部区别对待,是专门针对“军队转业干部”制定的明显的歧视性规定,此规定人为制造矛盾,导致阶级内部矛盾的深化,将引发军转干部群体不稳定,不利于党内团结,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一个问题:军转干部是不是党领导下的干部?
军转干部和地方干部都是党领导下的干部,只是所从事的职业不同。军转干部转业前,为了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奋战在国防各条战线上,从事着世界上风险最高的职业,以一家的不团圆,换来万家团圆。转业到地方后,地方党委、政府应该更加优待军转干部,但现在地方某些同志在制定各种政策、选拨任用干部上经常带有色眼镜看人,将地方成长起来的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区别对待。这次《关于报送公车改革涉改人员及车辆信息的通知》(H车改〔2015〕5号)附件《市直单位涉改人员基础信息表》的备注中就充分体现出这种歧视。都是党的干部,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就是地方干部,为什么要专门列出第3条,把我们剔除出备注2中所涵盖的涉改人员?为什么军转干部只能按现任领导职务级别参加车改,而其他地方干部可以“就高不就低”?这样做的后果轻则会深化军地矛盾,使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其他领域、事件中参照车改的做法对待军转干部,歧视军转干部,这与中央优待军转干部的政策、观念是背道而驰的,重则会引发广大军转干部的不满,埋下隐患,造成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效果,动摇军心,撼动稳定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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