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哪些情形企业不违法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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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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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8:20:2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非因职工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有以下3类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此时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非因职工过错的解除情形下,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在非严重过错原因下的解除规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末位、竞聘落选不等同于不胜任);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所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员的(20人以上或10%以上),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是: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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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13: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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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23 01: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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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3 03: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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