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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兵心网消息,原标题:兰州市明确4类原国有企业人员退休认定有关问题 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军龄不计为工龄
中国甘肃兵心网消息,11月1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文博)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原国有企业职工等人员退休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军队自主择业人员、顶替招工和丢失档案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女职工、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共4类原国有企业人员退休认定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原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军队干部转业、复原安置后交费年限问题的函》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后依法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从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之前的军龄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部分职工招工后亲属顶替工作和部分原国有企业人员档案丢失后的退休认定过程中,兰州市各级经办机构将高度重视,本着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的原则,责成所属企业负责提供职工本人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所属企业已改制、重组的,由改制、重组后的企业负责提供,所属企业已破产关门的,本人或存续企业及主管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各级经办机构积极协调企业或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过程中,对原在国有企业生产操作岗位上工作,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在兰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其公益性工作岗位视为生产操作岗位,退休时以职工身份参保,属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未满3年仍可按50周岁办理退休,属2002年8月6日之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仍可按50周岁退休。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2002年8月6日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再次以职工身份参保。其中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仍可办理提前退休;在原国有企业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仍可50周岁办理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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