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41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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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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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对5人作出判决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泽衡冒用佛教名义建立“华藏宗门”,神化自己,授意弟子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印制邪教组织标识,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被告人孟越协助被告人吴泽衡发展、控制成员,印刷、出版宣扬迷信、邪说的书籍,利用互联网传播“华藏宗门”组织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告人袁明传播含有邪教内容的书籍超过一百册,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被告人吴泽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等手段,长期、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致多人怀孕后人工流产,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被告人吴泽衡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身心带来巨大摧残,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吴泽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6734087.07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袁明明知被告人吴泽衡的“华藏宗门”系邪教组织,仍按照吴泽衡的指使定制并销售“戒坛方”数额163107元、代收毛笔字款70万元,数额共计863107元,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吴泽衡、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数额共计320660元,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不大,且能认罪、悔罪,依法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赵卫平作为“华藏宗门”的核心成员,积极神化首为分子吴泽衡,发展成员,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为吴泽衡含邪教内容的著作写序,协助出版、印刷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鉴于被告人赵卫平能认罪、悔罪,表示今后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根据其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庭根据被告人吴泽衡、孟越、袁明、刘某、赵卫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袁明、刘某、赵卫平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被告人吴泽衡、孟越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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