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军转〔2013〕1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创业促进工程,鼓励和引导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支持和促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是深化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可以有效增强自主择业制度的活力,推动自主择业安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是实现其自身价值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可以充分发挥军队转业干部的人才资源优势,让其在新的领域实现新的人生价值;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仅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而且也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施展才能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广阔舞台,有利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保持思想稳定。
二、全面落实鼓励和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一)开展创业培训
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创业培训覆盖范围,根据其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专题创业培训。要切实选择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定点培训机构,科学合理地设计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通过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基地实训,有效提升其创业能力。各地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个性化培训中,要将创业培训列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在教学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对承担免费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培训)的机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承担创业基地实训的机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适时举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培训示范班,带动和指导各地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专题创业培训。
(二)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5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50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符合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贴息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2.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招用持有《复员证》、《转业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以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简化审核手续、按规定提供担保,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快放款速度。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奖励
1.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2.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
3.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农户成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四)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1.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不低于300元的补贴。
2.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1000、2000、3000元的补贴。
(五)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各类创业园要向自主创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开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专门建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园区。对于入园孵化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自入园孵化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自入园孵化之日起,3年内免交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水电费给予适当减免。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协助自主创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三、着力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创业服务
1.各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要开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2.各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要开发和推介一批适合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创业项目,供其选择。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策划的创业项目,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提供创业方案设计、风险评估等指导和服务。
3.各级创业服务指导机构要在工商注册、办证发照、经营场地等方面,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便利和帮助。
(二)提供就业服务
1.要积极主动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和帮助其创办的企业制定用工、薪酬、劳动保护等内部规章制度,为其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档案托管等服务,帮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改善企业管理。
2.要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制定切合实际的用工计划和招聘方案,提供免费的用工招聘服务,特别是要帮助引进高层次人次和高技能人才。要根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办的企业岗位实际需求,提供订单式培训和定岗培训服务,提升企业技能水平。
四、健全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支持和鼓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作为军转安置工作和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外部支持,通过整合资源、政策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引导和帮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本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扶持工作抓出成效。
(三)提供资金保障
各地要积极落实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各地创业扶持专项资金要将自主创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作为扶持的重点群体之一,选择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小的创业项目进行资助,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积极引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创业意愿和信心。对于自主创业成功、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社会示范效应良好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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