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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听说过各种传说,美国军人有各种科学的投降法则,比如弹尽粮绝或战斗力丧失百分五十等等,这时候可以向敌军投降。
但兵心网要来辟个谣,上面这些传说找不到任何官方的原文文件佐证。唯一类似的官方规定只有《美国军人行为准则》(The Code of Conduct),而且这一准则是针对被俘虏的美国士兵——只是被俘虏,可没有说要投降啊!
随着我国的繁荣昌盛,多学点知识将来有备无患。今天兵心网就来解读一下,这个《美国军人行为准则》里到底说了些啥。
美国军人行为准则在南北战争时期就有雏形了。1955年8月17日,艾森豪威尔将军颁布了成文的《美国军人行为准则》。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俘虏(prisoner of war)的行为。1964年7月8日,美国国防部第1300.7号法令确认了准则条文及相关解释。
准则非常短,一共也就几百个词。第一条和第六条就是普通的宣誓,“我是美国人,我为美军效力”、“我为自由而战”等等。掐头去尾,中间的四条讲了如何避免被俘虏,以及万一不小心被俘了该咋办。
“第二条:我绝不主动投降。如果我是指挥官,我绝不在我手下仍能抵抗的情况下让他们投降;
第三条:如果被俘我将以可行方式抵抗,我会尽一切努力逃跑并帮他人逃跑。我不接受敌人的假释和优待;
第四条:如果被俘,我将忠于被俘战友。我不参加任何伤害战友的行动。如果我是高级军官我会担负指挥责任。如果不是,我会服从上级合法命令,并支持合法命令;
第五条:如果被俘受审,我只能提供姓名、军衔、社会保险号码(相当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我会尽力回避其它问题。我不会做任何背叛自己国家和其盟友或有损于其事业的口头或书面声明。”
从准则的条文中可以看到,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士兵可以投降。实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军队会允许士兵投降。 在第二条准则的解释中也提到,如果在孤立无援或确定打不赢的状况下,士兵也应该尽量避免被俘虏,尽力寻找援军。
二战时,美国飞行员的口袋里都有一个求生布条(blood chit),上面印着不同的文字,用于向盟军求救。有中文版:
韩文等语言:
阿拉伯语、土耳其语等:
大意都是说,请帮助我,给我必要的食物、水和庇护,如果能送我回美国我的政府一定会感激你,等等。
一旦被俘,除了积极想办法逃跑外,还要牢记,在被逼供的时候只能透露给敌方姓名、军衔、服役军号、生日,其他都不能透露。实际上美国军人身上都佩戴着一块身份牌,上面就有这些基本信息。
身份牌被美军戏称为“狗牌”,在南北战争时期军人们就自己准备了一些这样的小木牌,上面写上姓名、部队番号、血型等等,便于迅速确认伤亡人员的身份。
1916年,美国为驻法国的海军陆战队队员正式配备身份牌,自此身份牌成了美军标配,材质也从木质慢慢变成了现在的不锈钢制。但是牌子上的内容几乎没变,只有身份牌上的信息才可以透露给敌人。
实际情况中发生的,当然远远比“规定”复杂太多,但是动不动就可以“依法投降”的事肯定是没有的——万一对方不肯“依法优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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