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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士兵突击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以2014年为例:4.25万左右×45%×2年,约为3.8万元)。
(二)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江苏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0%-60%增发(大专在校生40%比例、大专毕业生和本科在校生50%比例、本科毕业生60%比例,以2014年为例:1.9万左右×50%×2年,约为1.9万元)。
(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最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2、江苏省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每人每年5000元。
(四)退役金
义务兵退伍后,由所在部队按每人9000元标准予以发放。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方法(减去退役金9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2014年为例:4.25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5.47万元)。
(六)义务兵津贴
大学生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以2014年为例:600元/月×12(第一年)+700元/月×12(第二年),共计1.56万元。
(七)士官工资
义务兵被选取为士官后,由部队发放士官工资。下士(第三至第五年)平均月薪3239元,中士(第六至第八年)平均月薪4223元,上士(第九至第十二年)平均月薪5028元。另外,部队将代缴保险、住房补贴及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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