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9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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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退役军人创业,有扶持政策吗?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税〔2014〕42号文件规定,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在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招用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对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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