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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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女儿前往银行取父亲名下的10万余元存款,银行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女儿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获得了法院支持,成功继承了父亲这笔遗产。
女儿取亡父名下存款遭拒
2014年4月,市民张女士的父亲因病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张女士父亲生前曾在银行存有10万余元存款,但并没有将取款密码告知张女士。
张女士拿着银行卡到银行去提取这笔钱款时,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拒绝。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存款人已过世,尤其是有的人在过世时没有留下存单密码,按照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银行依照相关规定,无法为张女士办理支付手续。
张女士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父母也离婚多年。2010年时,张女士的父亲与第二任妻子也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没有婚生子。张女士成为父亲唯一的子女。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存款本息
2014年年底,张女士到和平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父亲财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法院审理最终确认张女士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之后,张女士多次要求银行支付钱款未果,于是将银行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支付这笔钱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的父亲将钱款存入银行,银行开具银行卡给张女士的父亲,双方构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据该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按照约定,无条件支付本息给存款人。因为存款人已经去世,张女士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取得了储蓄存款合同中存款人的财产权利人身份,因此银行应向张女士支付这笔存款本息。
4月9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处银行支付张女士10万余元及利息。
只要确认继承权便可主张权利
主审法官表示,继承人仅有存单却不知道密码,如果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银行取钱,将会遭到拒绝。银行的理由也是正当的,因为银行无权调查储户的家庭情况,无法了解储户究竟有几个继承人。
在继承诉讼中,只要确认了继承人对该存款享有继承权或享有的份额,继承人就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银行请求支付存款。或者直接起诉银行,按储蓄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向银行主张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存款人去世的情况下,子女或配偶欲想支取存款,必须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这笔遗产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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