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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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由所在部队负责填写有关表格,集中整理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档案材料,然后由各军级以上单位将转业干部的档案材料及有关报表、名册,按照安置去向送交相关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按照总政下达的转业计划接收并审查档案材料,之后统一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转部门移交。
地方军转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的接收条件进行审查接收,按分配原则和军队转业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除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单位接收安置一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外,其他的军队转业干部全部分到各地、市(区、县),各地、市再依次往下分配到具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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