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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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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5: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2)110kv输变电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竹南变、南川变、观西变、南憩亭变、港闸变、二化区变、新北变、新西变。
4、电信
电话交换局新建、扩建:含40个电话交换分局,交换区面积463平方公里,装机容量41.4万门。
5、燃气
(1)人工煤气
规划近期南通市区的新建项目:二级门站(包括储气设备、控制站点)1座,中压a管网30公里,中-中调压站5座,中压b管网34.3公里,低压管网(含户内管及煤气表)116公里,中低调压器(箱)10座,部分管网所和营业网点。改建项目:管网及燃气具改造5.56万户,调压站(箱)改造34座。
(2)lpg空混气
近期在三里墩新建液化气空混站。
(3)天然气
近期新建项目:陈桥门站,高—中压调压站2座及专用调压计量站39座,营业调度中心、gng站、高压管线、中压管线等。
6、环卫
南通市区近期主要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33座;新增垃圾箱(桶)595只,废物箱(果壳箱)480只;新建改建15座垃圾中转站;新建1座粪便处理站,2座贮粪池,2座粪便无害化处理池;新增各类环卫车辆86辆,新建及搬迁办公场所3处,新增工人休息场所29处。
7、防洪排涝
近期重点完成通吕运河、通扬运河、通启运河、九圩港等市区主要河流水系疏浚、扩浚,加固新开港节制闸、长桥港节制闸、西山北河南闸、城山北河南闸等河闸新建、修废工程等。
8、消防
(1) 消防站和消防装备
规划建二个消防站,规模为普通中型站,即11中队特勤站和9中队标准普通站,开发区增建一座水上消防站,消防专用码头占用岸线180米。
按标准至中期应配备35辆消防车。2005年再建成的2座消防站,配备消防车13辆。开发区沿江建一座水上消防站,配置一艘消防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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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5: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2)消防给水
①加强城市调节水库、供水管网的建设,完善城市建成区应设置的市政消火栓,005年前力争我市城市消火栓建设达到规范要求。
②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沿濠河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新建消防专用码头26座。
(3)消防通道
①加紧建设滨江路,使主城区外环路贯通并发挥作用,缓解市内交通压力,减少消防通道的交通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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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旧城区加快建设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及环城北路,完善市中心的消防通道建设。 ③唐闸、天生港作为工业重镇,消防任务较重,近期应尽快完善港闸路、西市街、河东街、北市街、棉机路等镇区干路以及打通、拓宽各厂区周围的消防通道。
④主城区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较低的区域,如任港、城港、南园等地区,应尽快规划支路系统,并分批实施,拓宽、改造现有道路,杜绝出现消防通道死角。
9、人防
近期建设区域重点:主城区82865平方米,其中新城区10000平方米。近期建设项目重点:市指挥所工程建设、人员掩蔽工程。
10、环保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8%;城市气化率>9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5%。
加强对区域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取水口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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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5: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距岸200米的范围列为水源保护区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海里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的水域内设立准保护区,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
加强狼山风景名胜区、濠河风景名胜区、老洪港风景区、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沿江生态、生活岸线的保护力度,揭制环境恶化,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十六章 城市近郊规划
第152条 近郊区规划范围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核心区范围以内的用地。包括城市远景发展用地、交通控制用地、飞地和e类用地等。
第15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在城市远景发展构想框架的指导下,统筹兼顾、综合布置近郊各项事业,为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依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外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对近郊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作出长远的安排,协调好城乡建设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
3、加速推进近郊城市化进程,以产业化推动城镇化,近期各城镇、乡、场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
4、走集约、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行“三集中”发展战略,即运用市场机制与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动,使农田向种田专业户集中;工业向区、镇、乡、场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区、镇、乡、场集中。逐步淡化中心任务村建设,避免村村办工业,有效地促进全市土地利用向集约、可持续方向发展。
5、以“因地制宜、适当集中、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原则,发展多种经营,建立健全一批设施配套齐全,贸、工、农相结合的工贸小区。
6、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结合区内沿江滩涂、低洼地开发,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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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5: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7、镇、乡、场的性质、发展方向、功能布局、道路结构要与城市总体布局道路系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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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结合镇、乡、场总体规划调整,进一步完善、理顺关系,促进区、镇、乡、场协调快速地发展。
第154条 城市远景发展用地
南通市城市远景主要向东南、北两个方向发展,形成三大新的城市组团。向东南至规划的宁通启铁路、苏通大桥北接线、滨江新城及通海港区;向北跨通吕运河至规划铁路线。东部组团南侧布置生活性用地,北侧布置生产性用地;北部组团东侧布置生产性用地,西侧布置生活性用地。另外,港闸区组团、开发区组团和江海港区组团都留有远景发展用地。
第155条 交通控制用地
1、铁路:两侧各留50米作为作为铁路防护绿地;火车站前150米作为站场配套设施用地;铁路过江入口处控制两侧各500米作为火车轮渡预留用地;铁路线与宁启高速、连盐通高速共性段之间的用地作为防护绿地控制。
2、道路:苏通大桥北接线两侧各1500米作为建设控制区,快速干道两侧各15~30米作为防护绿地;快速干道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预留互通式立交用地;严格控制宁通启高速入城段、苏通大桥北接线入城段两侧各150米的建设。
3、规划在九圩港西侧预留500米岸线,作为苏通大桥第二通道位置予以控制。
4、机场:按一级机场的要求控制兴东机场净空区建设。
5、河道:通吕运河北侧至快速路、海港引河西、北侧至快速路之间用地,适当控制建设。
第156条 城市市政设施用地
1、规划在九圩港河口上游的西北侧长江岸边(李港)预留一座备用城市自来水厂,用地规模18公顷,水厂四周1000米范围内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布局。
2、规划在港闸区西北陈桥立交桥以南,唐树路以东预留西气东输南通气门站,用地约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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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5: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57条 近郊建制镇规划
1、平潮镇:规划该镇人口4万人,用地4.2平方公里,在通扬运河西侧发展。规划沿原204国道两侧布置用地,老镇区规划为该镇的商业、金融中心,向南、向西发展新区,布置行政、居住和无污染工业,三类工业规划布置在镇区北部和西部。
2、兴仁镇:规划该镇人口1.8万人,用地2.0平方公里,向西、南方向发展。镇区路网应与远景北组团路网相协调,用地布局为东部生活用地,西部生产用地。
3、观音山镇:规划该镇人口5万人,用地5.0平方公里。镇区道路及镇域道路应与远景东组团道路相协调,用地布局以人民路东延段为界,北工南宿。预留火车站及站前设施用地,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发展,对已有的污染工业要限期治理。
4、小海镇:规划该镇人口1.5万人,用地1.5平方公里,向东、南、北方向发展。
5、竹行镇:规划该镇人口1万人,用地1.0平方公里。
6、先锋镇:规划该镇人口3万人,用地3.2平方公里。职能为工贸型城镇。在发展工贸的同时应严格控制污染工业的发展,对已有的污染工业要限期治理,要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各150米内的新建建筑。
第158条 乡镇工贸园区规划
1、闸西工贸区:在204国道南侧,面积252.4公顷。
2、陈桥工贸区:布置在九圩港东侧,面积87.5公顷。
3、闸东工贸区:布置在规划铁路线以南、通刘公路以东,严禁跨铁路和幸福竖河发展,并留出铁路货场用地,与城市远景规划相协调,面积100公顷。
4、秦灶工贸区:结合港闸开发区东区规划,以秦灶乡集镇区为基础向南发展,与城市远景规划相协调,面积9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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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幸福工贸区:以幸福乡集镇区为基础向南发展,面积6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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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59条 农村居民点规划
规划期内农村居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相对集中的居住组团,并与城市远景发展及近郊各项设施规划布局相协调,人均用地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160条 不宜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指规划区内的沿江生态敏感区、蔬菜基地、副食品基地、水产养殖基地、林地等应严格保护不可建设的用地。
1、沿江生态敏感区
在狼山风景区、老洪港风景区、苏通大桥北桥头区等相关的沿江生态湿地内,应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在维护原有生态环境条件下,结合旅游等专项规划,允许进行有限度、低密度的保护性开发。
2、耕地
近郊区范围,除去规划建设用地、远景发展备用地、蔬菜基地、副食品基地、林地、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水域等以外的用地。按照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进行控制。
3、副食品、蔬菜基地
副食品消费标准按照人体营养吸收合理配置的要求和人民生活达到小康迈向富裕的标准,合理划定副食品用地。
在城市规划区各乡镇划定约2.6万亩蔬菜基地。
4、林地
结合沿江生态敏感区保护,利用长江岸线及内河自然环境优势,建设防护性风景林地,远景逐步过渡为休闲、游憩和旅游发展用地。

第十七章 城市远景发展构想
第161条 规划期限
展望至于21世纪中叶左右。
第162条 规划目标
1、将南通建成上海都市圈和长三角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副中心城市(北上海)。
2、富有活力和竞争力,适宜于人居的高品位城市。
3、具有山水风光特色的沿江滨水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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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63条 城市规模
人口规模 180万人(含海门市区、通州市区人口)
用地规模 200平方公里
第164条 城市发展形态
突破528平方公里的核心规划区范围,进一步向东、向南拓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将海门市区、通州市区及相邻城镇融入市区,形成“大南通”城市结构。
第165条 城市结构与功能定位
“大南通”城市结构由新城区、港闸区、开发区、海门区、通州区所组成,各区的功能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融合、创新,形成自身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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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实施城市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166条 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市城市土地利用、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南通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第167条 加强市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各层次规划的实施措施,严格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行为的处罚规定,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168条 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划调整的力度,使城市各项建设与目标得到落实和实施。
第169条 为促进沿江开发,推进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沿江如皋市、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应依据本规划和沿江沿海空间发展专项规划,各自调整城市规划区范围,既作为南通市沿江地区城市规划区,又作为沿江各县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沿江地区开发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实施双重管制。城市规划区的核心控制区,由南通市实施统一管理。
第170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分区规划,同时在本规划所确定的近期建设范围内全面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确保总体规划得以深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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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71条 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部门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相关的大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必须经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书后,方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第172条 建设和完善科学的规划决策系统,由南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咨询委员对重要的城市规划进行决策。倡导公众参与,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决策水平。
第173条 设立市(含县级市)、区、镇、乡、场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和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全市规划协调会,重点研究和协调处理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174条 土地管理部门要按本规划、相关规划及土地市场状况制定城市土地供应和开发计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量,有效防止土地闲置和土地超前开发两种极端倾向,将城市土地开发纳入节约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产增值的计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轨道。 第175条 按本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严格划定城市建设区和非城市建设区,并以坐标的形式确定其边界。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在非城市建设区进行城市开发建设;在非城市建设区内,根据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农用耕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并以法规或规章的形式确定保护措施。
第176条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融资机制,突出经营城市的理念,把城市的区位、自然和人文环境当作资源,依据不同的发展区域,实行灵活优惠的投资融资、税收政策,通过土地批租、基础设施权转让、拍卖经营权等方式,扩大城建资金来源,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的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
第177条 加强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管理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市人民的规划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使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执行,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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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7 16: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九章 附则
第178条 本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和专题规划组成。规划文本、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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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题规划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79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180条 本规划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南通市城市建设用地调整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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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南通市城市建设用地各组团用地调整分配表

签到天数: 1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24 2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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