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9-27 15: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距岸200米的范围列为水源保护区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海里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取水口上下游各2000米的水域内设立准保护区,禁止排放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水。
加强狼山风景名胜区、濠河风景名胜区、老洪港风景区、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沿江生态、生活岸线的保护力度,揭制环境恶化,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第十六章 城市近郊规划
第152条 近郊区规划范围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市规划区核心区范围以内的用地。包括城市远景发展用地、交通控制用地、飞地和e类用地等。
第153条 规划指导思想
1、在城市远景发展构想框架的指导下,统筹兼顾、综合布置近郊各项事业,为城市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2、依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外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对近郊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作出长远的安排,协调好城乡建设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
3、加速推进近郊城市化进程,以产业化推动城镇化,近期各城镇、乡、场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
4、走集约、城乡一体可持续发展之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行“三集中”发展战略,即运用市场机制与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动,使农田向种田专业户集中;工业向区、镇、乡、场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区、镇、乡、场集中。逐步淡化中心任务村建设,避免村村办工业,有效地促进全市土地利用向集约、可持续方向发展。
5、以“因地制宜、适当集中、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为原则,发展多种经营,建立健全一批设施配套齐全,贸、工、农相结合的工贸小区。
6、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结合区内沿江滩涂、低洼地开发,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