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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7 15: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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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以濠河周边及包绕的3平方公里旧城区为界,其中将西南营(10.8公顷)、寺街(14.65公顷)两片文物古迹相对集中,民居质量相对较好的街坊作为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相邻50米范围内作为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规划
(1)保留现有街坊内主要巷道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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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街区内6处市级文物单位、2处省级文物单位周边划定10~25米保护区范围(市级)和30~50米保护区范围(市级)。保护区范围内建筑以修缮为主,不得加层扩建。
(3)对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质量较好,但尚未列入市级文物单位的历史遗址、名人故居、民宅等优秀建筑遗产,如柳家巷15号大院,袁九皋故居等予以保留和修缮。
(4)对违章搭建的棚披、临时建筑以及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进行拆除和清理,新建绿地和开放型的庭院。
(5)对房屋质量较差,无保护价值,相对集中成片的地段,结合保留建筑,划出一定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综合整治。新建建筑层数不宜超过2层,建筑的风格、体量、色彩及结构机理应与街坊总体风貌相协调。
(6)更新改造街区内的市政、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提高街区环境质量。
(7)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再批高层建设项目,相关的建设项目须服从街区保护的总体要求。
(8)加大濠河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维护古城的基本格局,深化完善寺街街坊、西南营街坊、濠南路、环城南路近代风貌区保护规划,按文物古迹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环境协调区,编制相关的旧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风貌景观地段和建筑的保护措施。
第100条 “中国近代第一城”保护规划
依据近代“一城三镇”的历史格局,对规划区内反映南通近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城建等方面约100余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进行梳理和修缮,建构“一城三片”的保护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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