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4-7-11 07:48:34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措施四:安排专项落户
《意见》还对从我市应征服务的大学生落户政策作了明确。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
措施五: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
《意见》中还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8分。
措施六: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
为保障高校正常开展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根据所征兵员(从成都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在蓉高校征兵工作补助,区(市)县征兵办负责于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划拨至各高校。
编辑:兵网
成都报记者王伶雅
作者:王伶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