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楼主 |
发表于 2014-7-2 08:13:29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一套住房按不低于45平方米补偿
根据草案,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实际作为经营用房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房屋权属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四十五平方米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增加面积所需的补偿费用,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延长过渡期,临时安置费增一倍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增加一倍支付给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不得断水断电断气暴力搬迁
草案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不过,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