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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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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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规划实施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领导机制,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意见)和具体政策措施。建立规划实施的协调机制,明确各地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加大工作目标考核和督查力度。
第十七章 注重政策引导
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就业社保、资金保障、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建立以城镇化质量为导向的指标体系,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重点主要设置城市国际化、创新能力、服务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水平等指标;中小城市、县城镇、重点中心镇重点主要设置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公共服务水平、劳动生产率和资源环境利用效率等指标;一般镇重点主要设置特色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水平、商贸和公共服务覆盖周边乡村水平等指标。
第十八章 分类试点示范
争取国家层面示范试点。支持苏州开展国家级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为全国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新贡献。支持相关市、县(市、区)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体现降低行政成本要求的设市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等试点。
开展省级层面示范试点。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功能定位各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类城镇,重点在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产城融合、建设生态科技新城等方面,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求取得重大突破,探索形成因地制宜、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具体路径。
支持基层层面创新实践。按照推进改革不抢跑、不拖宕的原则要求,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全省更富成效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积累生动具体、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充分发挥全省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立足特色优势,注重制度创新,积极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加快“四化同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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