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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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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2:5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省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推进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不够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本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7个百分点。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结构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突出。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粗放低效,2012年全省开发强度达到20.57%,苏南地区相对更高。与世界上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城镇化总体滞后于工业化,且区域差异较大,2013年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的城镇化率分别为73.5%、59.7%、56.1%。
—城乡发展形态、空间布局和城镇结构体系亟待调整优化。一些城市边界扩张速度过快,部分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压力偏大,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逐步加剧。城市发展定位趋同,城市群内部功能互补性不强,集群效应不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较弱,潜力尚未充分发掘。城乡建设个性不够鲜明,建设性破坏城乡自然环境和古街区、古村落等文化传承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存在。
—缩小城乡差距的任务仍然艰巨。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工业的1/4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尚待加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仍存在制度性障碍。农村的投入机制有待健全,城乡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仍然明显,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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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3:1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治理体制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及人口流动激增的新形势。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府职能存在缺位、越位等问题,城乡公共服务功能需要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城市社会创造活力提升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社会治理创新能力需要加强。
—城乡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与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生态环境总体上仍处在高污染、高风险阶段,单位国土面积污染负荷较高,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区域性灰霾污染呈加重趋势。能源消耗总量较大,节能减排任务繁重。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
总体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的实践与探索为江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丰富经验。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江苏城镇化进程仍处于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长三角发展一体化、长江中国经济新支撑带、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江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空间。要深刻认识到,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势必带来经济转型缓慢、资源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多等风险,随着内外部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高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江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把握新趋势,探索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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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3:4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三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为关键,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改革创新为动力,改善民生为根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为实现“两个率先”、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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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4:0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牢牢把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四化同步、统筹城乡,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结合江苏实际,突出以下重点:
—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首要任务。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利,以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增加城乡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成果。
—把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态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方向。着力完善沿江、沿海、沿东陇海线和沿运河城镇化布局,明确大中小城市和各类城镇的功能定位和协调发展机制,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注重发挥中小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形成体系更加完善、定位更加明确、分工更加有序的城乡布局形态。
—把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基本要求。加快转变城乡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坚持城乡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严守生态红线,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乡建设运营模式,走集约化、生态化、低碳型、宜居型的城乡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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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5:5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提升城乡社会发展水平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内容。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转型的新特点新趋势,积极顺应城乡居民对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强化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尊重权益诉求,全面提升人口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强大动力。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各项举措,加强统筹谋划、综合集成,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土地管理、社会治理、财税金融、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四章 发展目标
—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质量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城乡户籍统一登记管理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以县域为单位实现城乡统筹规划优化全覆盖。
—城乡空间布局形态更加优化。“两横两纵”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中小城市、小城镇服务功能显著增强,新的区域和次区域增长极加快形成。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实施,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结构更加清晰,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0%。全面落实集约化紧凑型开发要求,全省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稳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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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6:22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推进城乡发展个性化,城乡管理人性化、智能化,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受到有效保护,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主流,节能降耗产品不断普及,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土地管理、住房保障、资金保障、城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第三篇 重点任务
第五章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明确主要对象和工作责任主体,逐步淡化户籍因素,统一本地城乡户籍登记,健全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城镇人口服务管理由户籍人口为主向常住人口转变,着力推进按常住人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根据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可靠收入来源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在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和城区人口300万以上大城市中心城区建立以居住证为基础,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积分制落户政策,此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可设置参与城镇社会保险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全面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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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空间。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与城镇户籍就业人员同等享有就业与创业政策扶持、信息咨询、培训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服务,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城同待遇。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各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教育现代化建设和财政保障范围,逐步纳入输入地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推动就近在公办学校就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随迁子女异地中高考制度和招生制度,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到2020年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达到100%。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体制,并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状况,均衡合理配置城镇公共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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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7:24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健全并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在省内实现联网运行和各类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无障碍转移接续。落实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低收入农业转移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帮助参保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早参保、长缴费。
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配套建设公寓楼、集体宿舍,多途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健全制度,制定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扩大通过收租市场闲置房源筹集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探索公租房投资、项目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新模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主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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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主体责任。省政府为政策制定和跨地区工作协调责任主体,省辖市、县(市)政府为市民化工作直接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人口信息管理、居住证颁发、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职责。省辖市以市区及其所属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内常住人口为工作责任范围;县(市)以城区(街道)和乡镇、农村社区常住人口为工作责任范围。
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先存量、后增量,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先失地农业人口、后其他农业人口,先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后投靠亲友的顺序,分门别类推进不同群体转为城镇居民。在全面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优先解决本地失地农民市民化待遇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异地务工人员本地长成子女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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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1:48:0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注:1、带*指标现状为2013年数据。
2、部分指标解释。
(1)城乡统筹规划优化覆盖率。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多规融合为基本原则的城乡规划优化工作完成情况。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比较指数。全省涉农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群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的比较。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比较指数。全省涉农县(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群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水平的比较。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轨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的县(市、区)比例。
(5)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全省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各地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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