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立法会就特首等高官离职修法获通过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06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澳立法会就特首等高官离职修法,获小组讨论通过
  南都讯 澳门立法会经5个月小组讨论,通过了管理特首等高官离职的法案。记者昨日获悉《意见书》及修改后法案:拟全澳仅特首一人能终身“吃皇粮”(获发在职月薪70%),直至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等情况;非公务员出身的主要官员一次性获发在职总月薪的30%,公务员出身的则获发12%,但参加退休或公积金制度(类似内地社保)由政府供款的工作时间不计入。
  特首等高官离职后还设置了2-3年禁止从事盈利私人工作的期限,违者最高可判刑2年。禁止工作期间内另发放70%薪酬。法案还豁免特首在任期间的刑事豁免权。法案在民间引起争议,如司长离职获发千万是否过高?如何防范特首违法?立法缘何未公开咨询?
  离任特首:享7成薪水加福利
  按《候任、现任及离任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的保障制度》(俗称“高官离补法案”)法案文本,特首离任后获发离任月补贴,至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终止。但因任职出现意外或患病导致长期绝对无工作能力时,月补贴成为终身补贴。假如特首任职满5年,月补贴为在职月薪的70%;若不满5年,则以月薪乘以就职月数再除以60再乘以70%。
  对于特首离任后的各项福利也明确规定:适当的办公场所、行政后勤,供个人使用的车辆并配司机,市场的人身保护;离任特首及其家属保留享有医疗护理、药物、外科手术及最高等级住院的权利,与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相同。但这些福利保障自其从事有报酬的私人业务之日起终止。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你了,好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献给楼主一个祝福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即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贴子内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6 10: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0:38:5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离任司长:最高获在职总薪30%
  主要官员(指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及审计长、警察总局局长及海关关长)离任时享有一次性的离任补偿。假如属于公务员出身,补偿相当于其就职期间月薪的14%乘以就职月数;假如非公务员出身(如企业家或学者直接任命为司长),这一比例为30%。法案文本规定上述补偿免除纳税。
  但是如果主要官员已参加了退休及抚恤制度或公积金制度(有些类似内地社保制度),政府为其供款的时间将不计入离任补偿。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作为该法案在立法会引介的提案人代表,她表示其在职期间特区政府一直为其供款,故不会因该法案获取离任补偿。
  法案文本未列出有对主要官员提供任何行政、办公、车辆、医疗的保障。换言之,全澳仅特首一人能在离任后享有7成月薪、公车、医疗保障。法案文本规定上述补偿免除纳税。
  离任禁工期:加70%月薪补偿
  澳门在2009年通过另一项规范高官离任的法律,《对行政长官和政府主要官员离任的限制规定》。特首及主要官员于离任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任何私人业务。离任特首在禁止期满后两年内,拟从事任何私人业务,得向现任特首取得许可(俗称“过冷河”)。主要官员则为禁止期满后一年从事私人业务需取得许可。违者最高可判刑两年。
  而在高官离补法案中补充规定,上述“1加1”“1加2”的禁止工作期间内,可另外获发其离任时月薪的70%作为禁止工作补偿。
  另外法案文本还在司法保障方面提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适用刑事程序。
  澳门特区政府在去年12月份向立法会提出草案文本,经立法会通过其立法方向后,由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细则讨论并出具意见书(俗称小组讨论),将于本周二进行全体大会细则讨论并表决。

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6 10:39:1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焦点
  1
  司长离任拿千万是否太多?
  特区政府最初提交的文本,所有主要官员均按14%比例领取月补偿。但是立法会小组讨论时有议员指出,制度设计从长远和宏观上看,不利于甚至会阻碍非公务员人士就任主要官员的意愿,恐难吸引社会精英出任主要官员。例如一名商界人士有诸多建树,若要出任主要官员就需放弃原有工作,在其离任后也没有保障;而公务员出身的人士在离任主要官员后能享有原工作系统的福利退休保障。
  立法会小组讨论提出20%、30%、40%的数字供政府参考,要求修改文本。澳府后来提交的文本对非公务员出身的高官按30%计算。
  但这一数字在坊间引起较大的讨论,以司长现任月薪约18万元(澳门元,下同)计算,现任商界出身的司长若在今年年底离职(已任职15年),可一次性获发约千万的补偿。法案文本也因此被形容为高官“自肥”。
  立法会意见书则记录了政府的依据:退休及抚恤制度中政府供款20%、个人供10%,公积金制度中政府供款14%、个人供7%,但后者的结算有权益归属计算且有投资成分。而离任补偿只是一次性支付,没有投资成分,没有滚存,也没有权益归属。故按参加退休及抚恤制度中政府及个人供款率之和,以吸引非公务员人才出任主要官员。
  立法会小组意见书显示,小组多数成员表示认同,也有成员坚持不同意见,认为主要官员月薪已超过18万元,相当具有吸引力,没有必要在离任补偿方面再增加百分比。不同意见还指出:离任补偿和禁止工作补偿是重复补偿,既然有了离任补偿再设禁止工作补偿不合理。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