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案判决书未公布 背后或与打大老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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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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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9:30:27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在湖北咸宁开庭,对3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36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处死刑,5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汉兄弟一手创立的“黑金帝国”,自此土崩瓦解。

罪行认定咸宁中院认为:

●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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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9: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贴子内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5 0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贴子~~~嘿嘿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5 09: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贴都要看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5 09:3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必回才是修养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5 09: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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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25 09: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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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09:30:5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宣判

5死刑5死缓4无期22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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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09:31:1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回顾

镜头一宣判当日,刘汉上衣有“capture”字样

昨天,刘汉身穿灰色长袖T恤,表情平静而木然。衣服上所印的英文字母,成为不少人关注的对象。“capture”翻译成中文,有捕获、战利品、俘虏等意思。

镜头二“小弟”对刘汉说:汉哥,你要选择面对

4月12日的庭审,当同案犯孙华君出庭作证后,说出了刘汉指使其“把人做掉”的细节。而拒不认罪的刘汉多次语塞,只好深深叹气。出人意料的是,此时孙华君突然安慰刘汉:“汉哥,我觉得(你要)选择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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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09:31:49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汉默然不语。这是两人在法庭上的最后一句话。刘汉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刻,还在法庭上的孙华君转过头,看了一眼刘汉,低头抹去夺眶而出的泪水。或许,这是跟随了刘汉17年的他,看“汉哥”的最后一眼。

镜头三几度落泪,仅为“违法”道歉

14日、15日,在连续两日的庭审中,法庭就起诉书所指控刘汉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开设赌场等罪名进行调查和举证质证。为了证明自己不会为金钱去做违法犯罪的事,刘汉在法庭上多次陈述,还为自己以前在赌场一掷万金、糟蹋金钱的行为表示后悔,情绪激动,几度落泪。“我到案以后,(我才意识到)那个时候我有多坏,为什么那样子糟蹋钱,为什么不知道珍惜,为什么要那样违法,我要为我自己的违法行为道歉。”

镜头四140分钟自行辩护避重就轻,拒不认罪

17日的庭审中,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140分钟的自行辩护。刘汉否认起诉指控,辩称所有事实、证据不能证实其犯罪;其不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做了自行辩护。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

历时半个多月的庭审中,刘汉拒不认罪。在证人出庭或检方出示物证时,刘汉多回答“这个人我不认识”、“我没参与”,并多次对现场展示的物证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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