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 2014年军转中央单位安置最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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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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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9:56:03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爱兵网消息,据国转联【2014】3号文件有关通知如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企业人事(干部)部门:

  为做好今年中央单位军转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2014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笔试和网上双选选择的范围
  凡列入安置计划的中央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接收安置行政团职以下(含团职)和专业技术干部全部纳入统一笔试范围。中央企业(含部属企业,下同)主要通过网上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安置任务,也可报名参加统一笔试。个别涉密单位或特殊岗位不宜参加统一笔试或网上双向选择的,请于5月28日前报我办审核后采取其他办法落实安置任务。
  接收安置师职干部,只要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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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9: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9:5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来,都要回贴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9: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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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24 19: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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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9: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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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9: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贴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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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4 19: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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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5-24 19:57:0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统一笔试工作
  (一)确定安置岗位和岗位条件,上传岗位信息(5月17日-6月3日)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安置计划和接收类型(团职、女干部),确定本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岗位、岗位性质,适当表述岗位职责,提出相应的岗位人选条件。
  1、统筹安排岗位。各单位要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的原则,确定转业干部安置岗位。今年行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继续按接收人数25%增加行政编制。要将团职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对安排的行政机关的团职干部,将优先增加行政编制。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行政”、“事业”性质的安置岗位。
  2、明确岗位类别。岗位类别主要有四种“团职干部”、“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女干部”、“不限”。其中:  “团职干部”是指军队按行政类别移交的团职干部,不含专业技术干部,不能限定“正团职”或者“副团职”;
  团职女性干部既可以报“团职干部”岗位,也可以报“女干部”岗位;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岗位中,对专业技术干部不得限制报名人员的专业技术级别;       
  “不限”的岗位是指团职干部、女干部、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均可报名(接收安置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理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要符合军转干部特点,符合安置政策,不得提出苛刻以及针对极少数人的条件。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设置适当条件,如职称、相应资格证书、外语语种、学历等,并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军转干部符合岗位条件。接收团职干部的岗位,不得提出专业技术或资格等级要求。
  4、明确各岗位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为规范面试比例,今年原则上规定各单位的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为1:8。如需调整面试比例,上调最多不能超过1:10,下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在确定岗位和岗位条件的同时,要确定并填报该岗位的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报名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以最终报名人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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