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父亲因犯拐卖儿子被判5年真活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5-24 17: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29日,一名年轻女子李某报案称自己的儿子被拐卖到仪征某村的赵某那里。经过民警初查,发现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仪征公安局立即展开立案调查,并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不满周岁男孩梁梁。而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竟是李某的老公林某。不久后,林某在上海落网。

2013年2月初,梁梁在山西出生,林某一家人都很高兴,但开销也越来越大,林某好吃懒做,不愿工作,妻子李某就提出等坐完月子她去上海打工,让他在家负责照看孩子,林某表面上同意了,其实心里另有打算。李某刚去上海,林某就在网上发布了寻找“好心人”的帖子,谎称孩子的妈妈狠心扔下孩子离家出走了,他无力抚养,并留下了手机号码。


很快,仪征的赵某联系上林某,最后,赵某一家人决定收养梁梁。双方经过商定,赵某支付给林某3万元“补偿费”。拿到钱的林某也来到上海,并跟妻子撒谎说自己来工作,小孩的奶奶帮忙照顾孩子,李某信以为真。在上海,林某天天到网吧玩网游,3万块钱不到四个月就全部花光了,随后,他开始不断向李某要钱,终于在一次争吵中,林某无意暴露了他的卖子罪行,这可急坏了李某,得知情况后的林某父亲老林也从老家赶到上海,对质之下,林某承认,他把孩子送给南京的一户人家收养了,并立下“军令状”,保证在一个月以内把孩子要回来。

李某和老林都相信了林某的承诺,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迟迟不见林某履行承诺,而且经常电话打不通,李某和老林老两口都急了,他们开始自己找梁梁的下落。最终他们锁定仪征市某村的赵某把孩子“买”走了。不久,李某找到了赵某,赵家人提出可以把孩子还给他,但是这9个来月的各种费用,最少也要补偿6.4万元。李某和老林分头筹钱,最终也未筹集到这么多钱,而此时林某已经“失踪”了,在这种两难境地中,李某选择了报案。

江苏仪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24 17: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献给楼主一个祝福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7: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即回。。。

签到天数: 1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5-24 17: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签到天数: 5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24 17: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7: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顶一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24 17: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额......顶一个

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8-2 18: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9-30 02: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签到天数: 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9-30 03: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