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交流] 兵网分享2014年军转安置重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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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2:43:10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军转干的定义
军转干,是军队转业干部的简称,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2001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军转干部安置的条件
  (一)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3.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7.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二)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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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2: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贴子~~~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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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2: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来,都要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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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2 12: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帖子都要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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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2: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路过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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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2: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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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2: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贴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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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2:44:03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军转干部安置去向的确定
(一)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三)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四)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六)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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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2:45:1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军转干部地方安置限制条件
1.对结婚时间的限制
  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转业干部到配偶婚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须1年。
  重庆市、四川成都:转业干部到配偶婚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结婚须满2年。
  福建厦门:配偶婚前属于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厦门工作或属于调入厦门市工作的,在厦门市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结婚满3年以上。
  2.对户口取得方式和年限的限制
  北京市:计划分配转业干部配偶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户口取得时间须满4年。
  上海市:转业干部结婚后,家属属于人才引进、调动、招聘来上海工作取得上海常住户口的,不接收。
  重庆市: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办理小城镇非农业户口(即购房入户),取得户口须满5年,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岳父母)身边无子女或有独生子女的证明。
  河北石家庄: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石家庄常住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均须满2年
  东北三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南昌、安徽合肥、四川成都、湖南怀化:配偶、父母通过买房、投亲等方式取得户口的不接收。
  四川成都: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到父母(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岳父母)属调(迁)入成都市的,取得户口须满1年,且身边无子女或独生子女。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到配偶、父母(岳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配偶、父母(岳父母)户口取得方式不限制,但必须在转业当年3月31前取得。
  江苏南京:配偶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的引进人才、招聘、招考、调动来南京工作,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非南京籍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留南京就业的,婚前取得南京市常住户口须满2年。
  浙江宁波:转业干部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原在宁波市外,因购房在市区(海曙、江东、镇海、北仑、堇州区)落户,在中发2001 -3号文件之前落户的,可予接收;3号文件下发之后落户的,不接收。
  广东省:凡2004年12月31日以后外省人在广东省内购房取得户口的,不作为选择该省安置的条件。
  广东广州、深圳:一般不为军队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办理调入手续,即便办理了调动手续,取得了广州、深圳户口,转业干部也不能以此为由到广州、深圳安置。
  陕西西安、湖南长沙:转业干部父母(岳父母)或子女购买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取得西安(长沙)常住户口2年;配偶买有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并取得西安(长沙)常住户口2年,且配偶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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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2:45:40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3.对双军人转业的限制
  上海市:双外地户籍双军人,一方转业进上海满3年,另一方转业才具备进上海安置的条件。
  江苏南京:双外地户籍双军人,一方转业进南京满2年(为转业时间、非落户时间),另一方转业才具有进南京安置的条件。
  4.对服役年限的限制
  重庆市:服现役时间未达到《现役军官法》规定最低年限的,不予接收。因特殊情况转业的,要求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5.对任干时间的限制
  湖北省、新疆自治区:对任干不满3年的转业干部不接收。
  6.对往年未离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定
  辽宁大连:对第一年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不报到的,第二年原则上不再安置公务员岗位。
  河南省:连续3年安置不报到的,不再接收。
  湖北省:接到报到通知后,因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的,第二年原则上不接收。
  山西省、江西省、广西自治区:接到报到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报到的,2年内不予接收安置
  云南省:已安置未报到,系云南籍并从本省入伍的,2年内不予安置;系外省籍并从外省入伍的,以后云南省不再安置。
  7.对工作单位安排的限制
  天津市: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非城内六区的,原则上不在城内六区安置。平时立二等功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以上的可照顾到城内六区安置。
  山东省:对县改市,从区入伍的不能进市直单位安置。
  (以上关于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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