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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当前政策规定,在西藏服现役满20年的营以上干部,如果选择在西藏自主择业,已婚的必须将随军家属(妻子或丈夫或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往西藏,否则不能在西藏自主择业。还规定,在西藏自主择业的人员(不论已婚、未婚、离婚),户口不得迁出西藏,否则只能按户口迁出地的标准领取退役金。
在这个政策规定下出现了一种现象:快到自主择业年限的现役军人,纷纷把家属户口迁往西藏,目的是享受西藏标准的退役金;办完自主择业手续后,纷纷走人、“人去楼空”,回内地定居生活,扔了一个空户头在西藏。这真是:一纸规定,留住了户口却留不住人!
弊端之一:年龄渐大,进藏不便。西藏军人大多来自内地,父母亲人和家属小孩都在内地,严重的缺氧环境不可能让这些同志长期定居西藏生活。自主择业后,他们回内地定居,属情理中事。但是,由于户口在西藏,如生病报账等问题,有时迫使他们年龄大了,还要进藏办理,身体反反复复经受高海拔、重缺氧的折磨。
弊端之二:预备役制,无法落实。人在内地生活,预备役登记在西藏。预备役规定的教育、训练、管理制度,自然无法落实。不可能让大家几十岁了,还时不时的回西藏参加训练!
弊端之三:管理教育,成为问题。回内地后,大家分布全国各地,有的组织关系在西藏,有的组织关系转内地。这些人,多数曾是部队的中级领导干部,党的思想教育怎么实施、组织生活怎么过?有的甚至户口统计时,西藏统计一次,居住地再统计一次,麻烦甚多。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几乎被剥夺。笔者曾问过从西藏部队自主择业的回内地定居生活的同志,他们都说没有参加过选举活动,更无法被选举。这让笔者联想到那些犯了错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弊端之四:办事就业,受到限制。这些人离开部队回内地,年轻的三十七、八,年长的四、五十,许多同志还想再创业再就业,既是为生活充实,也是为国家建设出力,但因户口在西藏,常常在办理再创业再就业手续时受到限制,甚至是刁难,特别是子女在内地上学,阻力重重,高价使他们难堪重负。
弊端之五:与世长辞,户落异乡。是人都有一个念头:叶落归根。因为当兵尽义务,人背井离乡;因为在西藏自主择业,被迫把家属户口迁往西藏;因为领取西藏退役金,被迫把自己户口留到西藏。直到死,户口都不能回到自己的身边,户口成为他乡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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