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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会议,明确今年5月1日前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转办困难人群的求助信息。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困难人群以往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助学救助等,常要跑多个部门,增加了求助成本。我省将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社区服务中心等,搭建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平台,在受理窗口挂牌,明确专人受理或转办。9月底前,我省还将在县级层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跨部门信息共享,杜绝“骗保骗助”现象,确保财政资金和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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