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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0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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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复原退伍军人档案的管理问题的确值得大家商榷。首先,管理单位应明确。有的地方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在民政部门;有的地方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在人社部门;有的地方在档案馆。上级对这些档案在什么地方保管也没有统一要求,这就给统一标准来管理带来了不便。为保证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收集齐全、完整,个人认为应明确保管单位,以防查找时互相推诿。其次,由于在实际工作中保存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部门大多不愿让档案部门介入,致使这部分档案整理保管混乱,因此,档案业务指导一定要加强。无论在那个部门,我们档案部门都要及时跟踪指导,确保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整理规范有序。第三,最好移交到地方档案馆保管,这有利于查找利用,因为现在大部分老百姓都知道到档案馆来查找相关资料。
白桦:关于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管理问题,我特意咨询了一下曾经整理过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同志,一般存放在县武装部或民政局的,都是非安置的、自谋职业或回家务农的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由于管理不规范,硬件、软件不达标,导致复员退伍军人档案受损、缺件、遗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为防止档案内容的缺失或档案受损,我认为应改变移交机制,由部队将复员退伍军人的档案以快递加密件直接移交到档案馆管理,省去中间环节(县武装部或民政局),对于县武装部或民政局可将确定复员退伍军人人员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军兵种、技术专业、职务等级等)报该单位备案,这样做,不但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真实性,而且也规范了档案的管理,为以后档案的利用坚定了基础。
田润:民政部门不承认个人的“原件”,实际上是一个工作规范的问题,此件无论真假,都不应该在个人手里。据报道称一些部队对于现役士兵档案管理比较混乱,很多士兵都能接触到自己的档案,甚至能将原件据为己有,修改自己档案现象屡见不鲜。如何保管好复员退伍军人档案,我认为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军队档案部门抓起,服役期间的士兵个人档案应该不属于本人操心的事,收集保管好是军队档案部门的职责。士兵复员退伍,应该由军队档案部门携带整理好士兵档案到当地军转办或者民政部门移交,不足的也应有他们负责及时补齐。针对这些情况地方上应该和军队协商制定相应规定从源头上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移交地方后,档案馆应该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集中统一管理国家档案的规定,和民政、人武部门协商,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移交进馆后,其利用可依照《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不能不:复退军人档案的转接确实不应由个人进行,应通过组织进行,这与人事档案的管理与交接一样,自己不能携带或保存自己的档案。由部队交到地方的不管哪个部门,都应在这个部门保存一定时间,才交到档案馆。因为,最初交到这个部门,说明这个档案主要或可能是由这个部门负责此复退军人的安置等工作。这个利用期过后,按规定移交到档案馆保存,特别是一些退伍后回农村或没相对固定工作的交到档案馆十分必要,因为相关部门可能已很少用到这部分档案了,且数量会相对很大。我馆实际这是这样的,复员退伍后参加了工作的,绝大部分都与参加工作后的职工或干部档案合并了。现在保存的复退军人档案大部分是农村的,当遇到参加超龄保险或得病还乡定期补助等,就来档案馆查找。这类档案属专业档案,不宜直接交到档案馆,要考虑当事人和安置部门的利用方便。
钱慧娟:大概了解了一下,正常程序来讲,退伍军人档案由本人原部队以机要件的形式寄至军人所在地民政局安置办。安置办进行审查,符合安置条件的,填写安置工作审批表。然后由本人带上自己的介绍信、密封好的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单位报到。一般这种程序走下来,不会存在档案由个人保管或修改的情况。除非个人自谋职业,档案就转至所在地劳动局,此时可能存在自行保管本人档案的现象。
王建祥:退伍军人档案通常情况下就应该在民政部门管理,它的利用价值就是在国家对退伍军人有特殊政策时备以查考,如果过早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对它的利用价值的发挥并没有好处,因为国家对特殊群体的特殊政策大多都是通过民政部门来实施的。
周明明:退伍军人档案,严格说应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给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其个人档案应保存在所在单位的档案室里;另一种,没有给安置工作的退伍军人,其档案一般存放在当地的民政局。对于退伍军人档案的归档,可以仿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一人一卷。其中卷内资料可分为十大类,并编制案卷目录,保管在铁皮档案柜里。不同退伍人员档案可以按照退伍年份结合所在地,按人名的汉语拼音或笔划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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