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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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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06:15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36. 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 “ 优先审批定兵 ” ?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37. 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 “ 优先选拔使用 ” ?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8.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9.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⑴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⑵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 ⑶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0. 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 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1. 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 2009 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2.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43.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 6000 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4.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5.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 6 月 15 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 6 月 30 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 10 月 31 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 12 月 31 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 1 月 15 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6.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 1 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47.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 5-6 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9. 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 45 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 33 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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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07:0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50. 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 “973 计划 ” 、 “863 计划 ”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51. 哪些毕业生可以被聘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52. 科研项目聘用的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须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3.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聘毕业生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⑴ 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⑵ 研究助理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⑶ 服务协议期限;
   ⑷ 工作内容;
   ⑸ 劳务性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⑹ 社会保险;
   ⑺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违约金。
   54. 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服务协议期限最多可签订 3 年, 3 年以下的服务协议期限已满而项目执行期未满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协商续签至 3 年。 3 年期满后,毕业生有意继续在项目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同意接收的,则须按正式聘用手续办理。(下转第七版)
    55.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6. 被聘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被聘为研究助理时间计算为工龄。
    57.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聘用的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58. 被聘用的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59. 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35 号)等规定执行。
   60. 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2]19 号)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1.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62. 到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63. 到中小企业就业档案如何管理?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个体、私营、外资)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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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07:58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64. 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办理: ① 人事档案管理; ② 因私出国政审; ③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⑤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⑥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65.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 , 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 , 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 , 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66. 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67.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68. 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系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69. 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等领域。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20 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
   70. 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每人 4500 元的经费支持。
   71. 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践,接受普遍的创业教育,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目前,许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和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可以选择参加;另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办了创业培训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有补贴的培训。如 “GYB” (产生你的企业想法)、 “SYB” (创办你的企业)、 “IYB” (改善你的企业)。
   72.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⑴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 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 50% 的贴息支持。
   ⑵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 2 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⑶ 享受培训补贴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⑷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73. 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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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08:50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74.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 5 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可展期 1 年。
   75. 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76. 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 [2006]5 号),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
  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50%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 25% ,展期不贴息)。
77. 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获得哪些就业指导和服务?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获得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目前,高校已普遍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78. 从哪些机构可获取就业信息?
   ⑴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
  作为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顺利实现就业的主渠道。
   ⑵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省(区、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区、县、镇、街道)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市场、街道社区劳动服务站所等。
   ⑶ 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
   79. 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⑴ 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主管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 bbs 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⑵ 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⑶ 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⑷ 查阅媒体广告,如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⑸ 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⑹ 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80. 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职院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 “ 双证书 ” 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81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82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
  一般认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心理、身体、学业、经济、综合素质等方面处于弱势的毕业生。
   83. 机关、事业单位对招录(聘)困难家庭毕业生有何优惠?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84.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学校申请求职补贴?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85. 面对求职困难,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 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 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 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⑷ 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⑸ 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⑹ 了解社会动态,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86.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能够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就业指导与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
   87.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哪里可以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具体办理办法可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在就业服务方面,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还可以按规定申请职业鉴定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可以享受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补贴和免费的创业服务。(具体见第 72 问)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89. 什么是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由本人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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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9:09:41 手机发贴 | 显示全部楼层
   90.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用人单位开发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或协助管理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定期限、一定额度的工资性补贴。该补贴拨付给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目的在于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91. 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按此规定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92 .什么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是指,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据其参加培训情况给予一定费用的补贴。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此规定,可凭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证等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等培训或就业证明等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对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 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60% 给予补贴;对 6 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100% 给予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93.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实施)。
   94.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95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38 号),决定自 2009 年至 2011 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 3 年时间组织 100 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09 年,全国将组织 30 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单位。
   96.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参加就业见习。
   97 .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 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98. 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9.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⑵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100 .公共就业服务免费提供哪些服务内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⑴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⑵ 职业岗位供求信息;
   ⑶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⑷ 职业培训信息;
   ⑸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⑹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⑺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⑻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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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7-16 03: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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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03: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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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8: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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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29 12: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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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1-29 13: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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