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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5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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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考虑西藏的特殊情形,决定以和平的方式解放西藏。1950年5月,中央向西藏地方政府提出了和平谈判的10项条件,并多次派人入藏劝说西藏地方政府接受谈判,但控制西藏地方实权的摄政达扎等人拒不接受。1950年10月6日,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打响了昌都战役,24日胜利结束。此战役震动了西藏当局,西藏上层许多人都对达扎表示不满,摄政达扎被迫下台。1950年11月14日,第十四达赖喇嘛亲政。1951年1月27日,达赖喇嘛致信中央,表示愿意进行和平谈判,并派出了和谈代表。
西藏地方政府的和平谈判代表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南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5人于4月22日和26日先后到达北京,29日开始谈判。在6轮谈判中,双方代表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就许多问题达成了十七条协议,这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其核心内容为两方面,一是西藏地方政府脱离帝国主义的影响,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开进西藏,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现有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另一是中央对西藏内部事务的处理本着既定的民族政策和西藏的实际情况,采取宽大的政策,进藏人员的经费一律由中央供给;对西藏现行的制度和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不予变更,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证等等。1951年5月23日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正式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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