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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南兵网 作者:南岛晚报记者刘伟
昨日,省教育厅、省计生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中招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子女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市县级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核实后将取消其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中学的录取资格。
农村独生子女户或纯二女结扎户中考可加5分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
《通知》指出,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要将《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发给有关考生,由考生按要求填好相关栏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依次送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核。
《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录取重点中学资格
对考生父母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结扎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市县人口和计生工作部门负责填好《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确认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一份呈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审,一份转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或市县招生部门在考生报名时接受《审核表》后,负责录入相关信息,并经复核无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核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名单在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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