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2008年到朋友的制烟厂玩,无意间在香烟盒上留下了指纹。谁知,就是因为这枚指纹出现在了盗窃案的现场,方俊金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这一关,就是11个月多。如今,虽然被释放,方俊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昨日上午,方俊金终于回到了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阳下村,他离开家乡已经有11个月多了,而这期间他被列为盗窃嫌疑人一直被关在江西省永修县的看守所内。2014年2月1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方俊金撤回起诉。对于无罪却被关押了近一年,当事人方俊金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并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法律责任。
[回放]
莫名被抓,遭关押11个月
今年41岁的方俊金原本在漳州市云霄县一小区当保安。2013年4月11日,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两名刑警来到方俊金工作的地方,将方俊金带到刑警大队进行调查。“你是网上逃犯,跟我们到刑警大队再说。”据方俊金讲述,当时云霄县公安局的两名刑警将他带到刑警大队,随后他便被关在云霄县看守所2天。
2013年4月13日,江西省永修县的民警来到云霄县,将方俊金带到永修县。2013年4月14日,永修县公安局以方俊金涉嫌到永修县盗窃为由将方俊金刑拘,2013年4月24日,永修县公安局又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执行逮捕。而这期间,方俊金的家人请了律师,一直为方俊金申诉。2014年2月17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回对方俊金的起诉。然而,当时,方俊金已被关押在永修县看守所11个月5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