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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 0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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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与1992年一致的答复后,塔河县公安局问:“自1992年以来4次退查,地局、我局补查了退补的8个问题中的4个问题,并有材料附卷,怎么能说没有任何补查呢?那么公安机关所补查的材料被你们弄到哪里去了?请你们说话办事一定要实事求是,请讲真话!”
答复的这天,是1997年1月14日。同一天,该局向上打了报告,称无力继续调查。
16年后重启一审,物证“下落不明”
就在案件往返于公检法的时候,取保候审的韩建勋来到了河北秦皇岛。1995年,他在秦皇岛买了房,后来娶妻生子。
“韩建勋到秦皇岛没多久,我们就从一个邻居那听说了这事。”杨新说,看到韩建勋没有被追责,他们继续向地区、省甚至上北京反映问题,但结果一直不理想。
不知不觉之中,10年过去了。
2004年3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韩建勋案予以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称,因受害人家属多次上访,黑龙江省公安厅指定该局刑侦支队审理。
3月18日,韩建勋在秦皇岛被刑拘。9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当时的舆论看来,韩案时隔10年再被起诉,显然与另一则轰动性新闻有关。2004年2月,韩浩的婆婆、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被中纪委双规,韩浩等6名家属一度被指涉案。
韩建勋被控“杀妻灭子”而16年未被追责,也迅速被媒体解读为系韩桂芝用权力干预司法。
众多报道披露了韩桂芝的晋升之路。案发当年,韩桂芝从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平调至黑龙江省监察厅副厅长。1991年,韩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年,韩浩成为韩桂芝的儿媳。
从时间上看,韩建勋被取保候审,是在韩桂芝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的时候。
2002年1月,韩桂芝官居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
有媒体评论称,韩建勋案久拖未决的原因,其一是“韩桂芝步步高升带来的权力威慑——没有人敢太岁头上动土,去碰这个烫手的山芋”,其二是韩建勋的母亲贿赂司法人员。两者导致检察官、法官不作为或违法办案。
评论所称的贿赂,指的是2004年韩建勋案庭审期间,公诉人披露有两名检察官、法官分别收受了韩母贿赂2万元、3000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涉事检察官、法官均曾供述称,收钱之后,他们起的作用之一是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这个案子如果判了,就是死刑,死缓都没有道理。”涉事法官受贿前曾认为。
另据媒体披露,由于韩桂芝介入,当年,塔河县委书记为韩建勋的取保候审作了担保。
周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韩建勋的取保候审是其父母办的,前述检察官、法官也未收钱,事实上,他们最终都没有受刑罚。
“作为韩建勋的家属,韩桂芝问一问案子怎么样了,这也在情理之中。如果真用权力干预,她的最终罪名为什么只有受贿罪,没有徇私枉法罪?”周泽说。
不过,案件在当年的确被授意。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1994年,取保候审的两个月前,地区政法委一名领导曾向塔河县公安局表示:“如能工作(意思近“调查”——记者注),可继续工作,如不能工作,就这样啦,就不要再起诉了,起诉也不能处理。但这起案件不能是也不能否,也不能长期关押,据反映他还有病,如死在监里我们也不好交代……”
时过境迁,检方在2004年的公诉,终于没有被法院退回。10月1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韩建勋否认杀人。
然而,这场庭审的“隐患”,在案件重启初期就已埋下。2004年4月,哈尔滨警方首次前往塔河,只在检察机关找到10盘录音带,其他物证“至今下落不明”。
辩护律师主张疑罪从无
难以想到的是,在韩桂芝落马之后,韩建勋案再次石沉大海。2004年10月至2013年12月,对于杨、韩两家而言,这起案件都渺无音讯。
韩浩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这期间,她和家人曾到北京上访,“上访内容主要是,这个案子这么长的时间,你们倒是下一个判决呀!要是认为证据足,就判死刑,我们也尊重法律。没罪,就放人。”
韩浩坚信哥哥没有杀人。“2004年10月开庭的时候,杨永霞的爸爸妈妈都来了。”她说,“我对他们很客气的,他们家的女儿死在我们家,我们也很愧疚,但真凶迟迟抓不到,我们也没办法。”
“我们觉得案子怪,但没办法,人家说‘你哥就是杀人犯’,我们也不会解释。这么多年,舆论压力、社会压力这么大,哥哥累计蹲了16年,案件进程太慢了。”韩浩告诉记者。
“如果可以认定,就判;认定不了,就放人,给我们找真凶。你这是啥意思?法是为谁立的呀?”杨永霞的家人也同样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韩浩说,多个接待部门告诉她,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不受理上访。她说,她只好催促法院尽快判决,法官给的答复是,案件正在向上级法院请示。
杨永霞的家人表示,他们从法院得到的答复则是:“快了快了。”
对于韩建勋而言,从2004年3月被刑拘起,他又失去了10年的自由。这明显远远超出正常的审理期限。
此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韩建勋暂时没有等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这一天。
开庭近10年后,2013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杨永霞父母人民币22.6607万元。
判决认定的证据,包括韩建勋、杨永霞的母亲等人的证词以及现场勘察记录、法医鉴定。记者注意到,判决没有认定下落不明的剪刀、菜刀及有血迹的衣帽等物证。
对于死缓的理由,判决书的解释是,考虑该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早在2004年12月21日,哈尔滨中院已对韩建勋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黑龙江省高院报送请示。
2014年1月10日,检方以“不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畸轻”为由抗诉。
韩建勋也提出上诉。周泽认为,1993年的一审,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2004年的一审,不仅全部物证丢失,且没补充有价值的新证据,“若说1993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4年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年的辩护律师认为,西服、帽子上的血迹是磨蹭状,而非通常杀人后的喷溅状,且这些血迹数量很少,以至于公安机关第二次试图再化验时,已无法提取,“这不是杀两人后的血迹。”
周泽表示,韩建勋的供述与尸检报告还存在一些疑点,总之,应疑罪从无。
“证据被人销毁了。”杨永霞的家人也推测。
“杀人用的菜刀、剪刀上的指纹,为什么那时不提取?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事发26年,杨永霞的家人对当年的办案并不满意。
韩浩也觉得,提取指纹是最简单的常识,“我是外行都知道要这么做。现在,不能因为当时取证不严密,就让哥哥来背这个错误”。
为何案件又拖了10年?如何回应辩护律师的观点?2月28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哈尔滨中院,按法院规定致电办案法官,但电话无人接听。宣传处工作人员则称已记录问题,会尽快安排答复。
2004年庭审时,有媒体评论称,韩建勋案久拖未决,让法律蒙羞受辱了16年。
评论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追究韩建勋的刑事责任是正义的回归,而“疑罪从无”同样也是正义的本义,“面对这种‘窘境’,这起案件的何去何从值得关注,但愿,法律不会再次蒙羞”。
“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杨新为死者杨永霞援引了一条英国法谚。在韩浩看来,这句话对被告人韩建勋同样适用。
(实习生张云鹭对本文亦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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