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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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老兵退伍,许多战友给编辑部来信,询问有关安置、优抚方面的问题。由于身处基层,这些战友平时对相关政策了解得比较有限。我们知道,安置、优抚问题事关战友的切身利益,因此特选出部分有代表性的提问,联系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李云鹏、闫彩霞同志予以解答。
1、65735部队上等兵张金宝:今年,在士兵退伍安置方面,国家有没有出台新的政策?
答:今年,国家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安置工作的主要法规政策依然是《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年度退伍通知的有关精神。
2、65735部队一级士官李政:在基层部队,我们对退伍安置的信息了解得很少。请问,义务兵、初级士官和三级以上士官在安置方面有什么不同?三级以上的农村籍士官也可以安置工作吗?如何安置?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可选择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后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地方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着鼓励先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予以重点安置。
3、65537部队二级士官郑利刚:请问城镇退役士兵是否都能安排工作?一般会安置到什么单位?
答:对于城镇退役士兵,主要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对于安排工作的,当地政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数量、用工单位经济效益、职工人数和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计划。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
4、96315部队二级士官姚力:请问是不是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都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继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等有关文件,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回乡的农村退役士兵,主要是引导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5、65535部队三级士官丛培峰:前不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改革的决定,让我们农村籍士兵很受鼓舞。请问,农村籍士兵在退伍安置方面有什么优待?如果农村籍士兵退伍后想到城市找工作,能否享受优待?
答: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士兵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后一般回农村;对于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服现役满10年做转业安置的,可选择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后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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