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0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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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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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都督俞咨皋主持的“以夷制盗”政策开始执行,郑芝龙对官夷勾结很恼火,毫不留情予以还击,出动“火船”攻击荷兰舰队。荷兰韦特司令临阵脱逃,不发一炮,便率领二艘军舰逃返巴达维亚。双方海战,郑芝龙烧毁荷兰快艇奥沃克号,捕获西卡佩号和另外四艘舰船。这次海战,荷兰殖民者惨败,“不得不退却”。郑家海盗甚至将明金厦水师的船只一把火统统烧了,“全闽为之震动”。至此明朝福建当局已完全对郑束手无策了,只好招抚郑芝龙。从此,郑芝龙掌握了台湾海峡福建一边的制海权,荷兰船只不敢驶近福建海岸,一出现就要被截获,人、船全归郑芝龙所有。而明朝水师更是退缩到港口内。
郑芝龙作为一个精明的商人和海盗,清楚地认识到他的处境;在明军和西洋人的两面夹击下,他的海上独立王国是难以持久的,毕竟船只得靠岸补充给养,经商得有贸易港口;而在明朝官兵的一再捣乱下,台湾被明朝政府怂恿荷兰人占领后,郑家集团一直无法保障自己港口基地的稳定,长此以往必定会使郑家集团象前辈海盗们那样,或被明军勾结洋人灭了,或远走他乡流亡海外。
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九月,郑芝龙接受明朝福建巡抚熊文灿招抚,从此郑芝龙拥有在大陆的牢固基地,免去背后遭受官兵的威胁与攻击,使其能集中力量对付荷兰舰队及与之勾结的海盗集团,从容经营海上事业,接连打了几次胜仗。背靠广大内陆,郑芝龙渐渐把东南沿海变成了郑家的地盘。1633年,在明朝支持下,郑芝龙与荷兰舰队在金门料罗湾决战,击败了荷兰舰队。此役之后,“荷兰驻台湾总督蒲罗曼以武力打开通向大陆的努力宣告失败,荷兰人从此退出福建沿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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