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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兵网消息: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粮食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和粮食关系手续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方便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参加社会活动和劳动就业,决定对过去实行的先安排工作后再办理落户、粮食关系的办法进行调整和改革。
《通知》规定,符合政策在城镇安置的退役士兵(包括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或安置地的县以上退伍安置部门报到后,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凭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复员士官和符合政策安排工作条件的农村退伍义务兵的落户,不受“农转非”计划指标限制;军队复员干部的落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以上退伍安置部门开具的《复员干部落户证》,办理落户手续。粮食部门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和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粮食关系证明》,办理粮食关系手续。同时,对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士官易地安置落户等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钟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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