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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兵网据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贾经纬)1月4日,南国早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12月底,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和广西军区司令部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今后,教育培训院校、机构将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提升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
据了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简称教育培训)以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在举办单位当年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免费培训为原则。《办法》所称教育培训,是指以短期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一次性教育培训。《办法》适用对象是本自治区接收的正常退出现役一年内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根据2011年11月开始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士兵退出现役后,可向接收安置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教育培训申请,在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布的培训计划内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和专业。接收安置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加教育培训资格的审查。
《办法》提到,教育培训机构按本院校、机构规章制度对退役士兵进行管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按规定处理。《办法》要求,教育培训院校、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加大实践操作课程比例。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安排实操实训时间不得少于理论课时。
手握技能证书,找工作更有底气。按照要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及时受理相关院校的考核鉴定申请和证书发放工作,经鉴定合格的要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记者了解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由自治区、市、县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生活补助费等,退役士兵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技能不用自己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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