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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为驻军官兵送出一份特殊的节日礼物——《〈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驻宁夏部队(含武警)军人子女入托入学、中考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和明确。规定军人子女可以就近就便优先进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免交国家、军队和地方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中考、高考中,符合条件的享受降分或优先录取优待。此外,《细则》还提出将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内容,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军队幼儿园、军人子女食宿站(点)所依托的学校,在校(园)舍建设、经费投入、师资力量配备与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设置寄宿制学校时,应当统筹考虑行政区域内驻军部队军人子女的就学需求,并优先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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