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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5月31日电(林长生)今天下午,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除了原有的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外,军人子女的考生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与去年有所不同。
今年,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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