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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2 1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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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按相关规定套改
随后,记者带着令先生的疑问采访了甘谷县民政局,一位负责伤残军人工作的李先生进行了答复。李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国家将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从过去的一到三级调整为一到十级,并于当年出台了《伤残军人等级套改新办法》作为套改准则。套改办法中规定:新旧残疾等级对应关系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二等甲级套改五级,二等乙级套改六级,三等甲级套改七级,三等乙级套改八级。
“令先生在部队期间因公受伤,当时他的部队给他的伤残定级为三等乙级,因此按照当时的套改新办法对应为新八级。”李先生解释说,当年所有的伤残等级套改工作都是依据这份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上出台的套改办法进行,套改唯一凭证也是伤残军人过去部队开具的伤残等级证明。
李先生最后说,令先生关心的这一问题确实是相关政策中存在出入的地方。2014年,新一轮更换伤残军人证的工作即将展开,他们会借此机会将令先生的这一问题及其他有关伤残军人方面的疑难问题加以汇总上报,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将相关政策中存在的出入和不足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尽快解决像令先生一样的伤残军人关心的一系列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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