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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3 2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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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还没到房主把房子租给别人
26岁的兴城姑娘刘月月(化名)处于“无家可归”境地已经有好几天了。
“8月15日那天我回到出租屋一开门,发现里面已经住进了4个人。”刘月月说,“两个大人,两个孩子!”
“我看到他们在屋子里,就问是怎么回事儿,得到的回答是他们刚刚交完房租,现在是这里的房主……”刘月月说。
“闯入者”的回答让刘月月非常气愤,“我的租期还没结束,房屋怎么就被租给了别人呢?”
刘月月赶紧给房东打电话,“开始是挂断,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面对“闯入者”提供的租房凭证,刘月月感觉继续争辩下去也是徒劳,准备找当初办理房屋出租的中介讨要说法。
马经理接待了刘月月。年初,正是他经营的“沈阳市兴顺房产中介”使刘月月和房东任女士达成了房屋出租的意向。
马经理告诉记者,双方约定的房屋出租时间是2013年1月10日~2013年9月10日,房屋押金用来支付刘月月的水电费以及物品毁坏费用。
当着刘月月的面,马经理给房东任女士拨打了电话,但是同样没有打通。
目前,刘月月只能寄宿在打工的单位。“出租房里还有一些东西也取不回来!”刘月月说。
律师:房主负违约责任
针对刘月月的遭遇,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表示,在这起纠纷中,马经理经营的“沈阳市兴顺房产中介”只起到了提供交易双方见面场所的作用,因此不承担相关责任。新住进房屋的房客由于不知情,并且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在租期内继续居住下去。这起民事纠纷的主体只存在刘月月与房东任女士身上,任女士负有违约责任,刘月月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获得一定赔偿,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争取自己的权益。
小编点评:
租了房子的亲,哪个会遇到这样的奇葩事儿?这个案例提示我们,租房时除了协商好房费和其他费用外,还要认真签好协议,各自留下联系方式和最为重要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问题则好,一旦出现问题也能找到人,像案例中的刘月月就不知何时才能联系到房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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