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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谈的一个主题,就是企业与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我也是想从比较宏观的一个角度和层面来探讨这个话题。
第一,中国企业与企业家最大的风险到底是什么。
早在两年前,我在北京工商大学参加一次关于私权保护会议的时候就谈到这样一个话题,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今天再讨论这个问题同样有价值,就是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所面对最大的风险到底是什么?
我认为第一个不是市场的问题,第二个也不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而是法律的风险。中国的企业跨掉,中国的企业家倒下,很少是因为市场的原因和经营的原因,都是法律的原因。无论企业做得多大,企业家多么显赫,在法律的风险面前你都会感觉到不堪一击,刚才大家都说到了,黄光裕是中国的首富,这么一个商业帝国,当法律到来的时候,这个帝国顷刻间就要轰然倒塌。包括一个现象,大家谈到了富豪榜的问题,很多的企业家上了富豪,就意味着离危险不远了,所以大家讲富豪榜就是“杀猪榜”。这表明了法律风险对于企业和企业家的严重性。
第二,企业与企业家的根本法律风险是什么?
我们谈了很多的风险,今天谈了很多黑社会的问题,也谈了很多其他的犯罪问题。我的感受就是,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有中国特殊的法治状况,特殊的法治环境或者中国法律的生态环境,这就是中国企业所面对的最大的风险。
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方面,我从逻辑上做一个分析。
违法的普遍性,在中国违法行为是普遍的,哲学上有句话叫做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什么意思呢?矛盾存在于一切思维发展过程中,或者说一切思维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用这样一个哲学的概念来说到违法我觉得完全可用,违法是一切企业和企业都可能有的行为。这是普遍的。可能有的违法情况不同,有的可能违法的程度不行,但是你要说这个人。
我看到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总结的企业家容易犯的十大罪状,还有56种犯罪等等。都可以看得出来,这些东西是严重的违法,已经是犯罪了,还有一些没有到犯罪的违法不胜枚举。
违法追究的选择性、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面对违法行为是不是按照法律行为进行追究呢?恰恰是这样的,违法行为虽然是普遍的,但是被追究的恰恰是个别的,是少数的,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是随意的,能否被追究是不确立的。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安全带执法,中国司机的安全带执法是最典型的,按照交规规定要系安全带,但是有几个人带呢?有没有罚呢?一般都不会罚,但是哪天警察看到你了,不高兴了,看到你不顺眼了,他就会罚你,而且一罚一个准,你肯定是违规了,按照规定就该罚,你就很无奈了。
这种行为是违法追究的一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甚至有的时候是随心所欲。再加上违法与不违法界限不清的问题、执法标准不一、体制环境、副制度这样一些东西,这个责任的追究就变得更不确定,让人根本无法琢磨,无法控制。
违法心理的复杂性,企业家形成一种极为特别的法制心理,或者对于违法行为的心理有三个:一是法不责众。违法行为是普遍的,谁也不会管,谁也不会查,大家都这样;二是侥幸、冒险心理,即使要查,即使要抓也轮不到我,抓的是别人,不会查到我身上;三是倒霉认命心理。如果说真的查到我身上了,查到我头上了,那就认倒霉了,那没有办法。面对着违法,企业和企业家其实处于这样一种很无奈的行为。
第三,企业家的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家必须要有足够的意识与耐心建立法律风险防控,这个大目标肯定是有的,我们还要努力。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还会不断的有一些企业倒下,有很多的一些企业家要进去。
从个体企业家和企业来说,也不要太过消极悲观,要积极应对的话,就要做一个出污泥而不染的一种设计。你要尽可能地独善其身,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尽可能地不违法,或者是尽可能地少违法,尽可能地违小法,不要违大法;尽可能地避开这些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些违法,一些轻微的违法;尽可能不踩大家公认的雷区和红线。这可能就是自我防护最好的一个选择。围绕这一点,企业家就要忍痛割爱,就要控制一下自己逐利的欲望,就要放弃一些利益的追求。这也许是在目前的社会环境,这种法制生态下,法律风险防范的一个明智之举。
(本文节选自赵旭东在2011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上的发言,有删节,本刊记者张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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