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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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1 1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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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优惠
(二十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 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 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 为2年,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对自主就业 的退役士兵合伙创办经济实体的,可适当提高贷 款额度。
七、其他优惠
(二十二)退役士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现役年 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二十三)农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 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 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他 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 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 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应当优先解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携配偶回 入伍地或随配偶到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农村 落户的,一方或双方无承包土地的,可申请承包 土地。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 政协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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